国务院减税支持创新:研发费用税前扣除提至100% 企业购置设备可加倍计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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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8日,据央视网消息,国务院总理李克强7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会议部署加力支持就业创业的政策,拓展就业空间,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和经济新动能;决定对部分领域设备更新改造贷款阶段性财政贴息和加大社会服务业信贷支持,促进消费发挥主拉动作用;部署阶段性支持企业创新的减税政策,激励企业增加投入提升创新能力;确定依法盘活地方专项债结存限额的举措,更好发挥有效投资一举多得作用。

会议指出,就业是民生之本,创业能带就业。需求不足是突出矛盾,要以消费和投资拉需求、促进社会投资、以投资带消费。企业是创新主体,要实施阶段性减税政策支持创新。

来看国常会重点表述:

1、将实施留工培训补助地区,由失业保险金结余备付24个月放宽到18个月。将两年内未就业毕业生、登记失业青年纳入扩岗补助。对失业人员及时发放失业保险金。

2、对平台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运用专项贷款支持平台企业。

3、创业担保贷款人因疫情遇困的可展期1年还款。增加中小微企业信用贷、续贷等。

4、需求不足是突出矛盾,要以消费和投资拉需求、促进社会投资、以投资带消费。

5、对高校、职业院校和实训基地、医院、新型基础设施和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设备购置与更新新增贷款,实施阶段性鼓励政策,中央财政贴息2.5个百分点,期限2年。

6、今年第四季度,对高新技术企业购置设备的,允许一次性税前全额扣除并100%加计扣除。

7、对现行按75%税前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统一提高到100%,鼓励改造和更新设备;对企业出资科研机构等基础研究支出,税前全额扣除。

8、依法盘活地方2019年以来结存的5000多亿元专项债限额,10月底前发行完毕,优先支持在建项目。

国常会部署5项措施加力促就业创业

会议指出,就业是民生之本,创业能带就业。要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压实地方责任,加力促就业创业。

一是将实施留工培训补助地区,由失业保险金结余备付24个月放宽到18个月。将两年内未就业毕业生、登记失业青年纳入扩岗补助。对失业人员及时发放失业保险金。

二是对平台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运用专项贷款支持平台企业。

三是创业担保贷款人因疫情遇困的可展期1年还款。增加中小微企业信用贷、续贷等。

四是加大对创业投资的政策支持。

五是政府投资的孵化基地尽其所能免费供给初创企业场地。

整体来看,本次会议部署的促就业政策,一方面是通过补助企业的方式来鼓励企业吸纳更多岗位。比如通过加大留工培训、扩岗补助范围扩容、运用专项贷款的方式,以支持企业的方式保留岗位或鼓励企业吸纳更多岗位。另一方面则是对困难群体纾困,比如为平台灵活就业人员、因疫情遇困的创业担保贷款人予以支持。

人社部副部长俞家栋曾在5月12日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表示,目前失业保险基金具备一定规模的累计结余,总体运行平稳,具备应对规模性失业风险的能力。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李忠在近日表示,人社部将持续推进社会保障制度重大改革,不断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尤其是将更多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社会保障范围。持续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努力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下一步将重点着力稳定扩大就业岗位、着力推进创业带动就业、着力保障重点群体就业、着力促进培训服务提质、着力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增加制造业和服务业现实需求

会议指出,需求不足是突出矛盾,要以消费和投资拉需求、促进社会投资、以投资带消费。

会议指出,设备更新改造有利于增加制造业和服务业现实需求、提振市场信心。对高校、职业院校和实训基地、医院、新型基础设施和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设备购置与更新新增贷款,实施阶段性鼓励政策,中央财政贴息2.5个百分点,期限2年。申请贴息截至年底。相应增加货币政策对商业银行配套融资的支持。同时,加大对社会服务业信贷支持,以扩消费。

值得注意的是,近期国常会部署的稳经济一揽子政策的接续政策中,也提出要出台支持制造业企业、职业院校等设备更新改造的政策。

对于设备更新改造,国家发展改革委党组书记、主任何立峰曾在今年3月时表示,现在各行各业都按照新的标准,扎实推进更新改造,大力发展绿色低碳高水平项目,将创造巨大的商业机遇和发展机会。

此外,近期国常会部署接续政策还提到,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汽车等大宗消费等。

商务部部长助理李飞指出,在积极有效促消费上,商务部将进一步促进汽车、家电、家居等重点领域消费,加大针对性纾困帮扶力度,支持餐饮、住宿等行业恢复发展,在严格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持续办好消费促进活动,积极打造消费新场景,完善城乡商贸流通体系,大力推动农村消费。

实施阶段性减税政策支持创新

会议指出,企业是创新主体,要实施阶段性减税政策支持创新,期限截至年底,这普惠公平、高效直达。

会议指出,今年第四季度,对高新技术企业购置设备的,允许一次性税前全额扣除并100%加计扣除;对现行按75%税前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统一提高到100%,鼓励改造和更新设备;对企业出资科研机构等基础研究支出,税前全额扣除。

根据此前政策,在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制造业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享受研发费用企业所得税100%加计扣除。而根据本次国常会部署,研发费用企业所得税100%加计扣除政策范围将扩容至全部企业。

税务总局指出,近年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等政策红利逐步释放,为企业加快研发创新按下“快进键”,注入“强心剂”。

关键词:国务院减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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