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金量”超高!中办、国办发文 深圳再获政策大礼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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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深圳经济特区即将迎来45周年纪念日(8月26日)之际,中央再次出台支持深圳改革开放的重磅政策。

6月10日傍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深圳综合改革试点深化改革创新扩大开放的意见》(下称《意见》)正式对外公布。

《意见》就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推进金融、技术、数据等赋能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健全科学化、精细化、法治化治理模式四个方面,分别推出一批改革措施;要求深圳先行先试,在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目标上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创造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新鲜经验,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出贡献、提供范例。

5年前,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之际,中央支持深圳实施综合改革试点,一揽子推出27条改革举措和40条首批授权事项。第一财经记者对比两次重磅文件发现,此次《意见》的政策“含金量”不亚于上次,有些方面突破力度更大。

例如,在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改革方面,《意见》提出,建立健全职务科技成果赋权、转化和考核等机制,对转化形成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试行长周期考核。

《意见》明确,推动职业技能培训与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提升深度融合,支持外商按规定在深圳投资举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探索技术工人培养模式。

近年来,深圳在探索高等教育改革方面成果显著,培育出南方科技大学、深圳理工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香港中文大学(深圳)等知名高校。《意见》对此予以肯定,支持深圳探索符合超大城市特点的专业型、“小而精”高校办学模式。

在金融、技术、数据领域改革方面,《意见》提出,支持深圳开展科技产业金融一体化专项试点。健全科技型企业信贷、知识产权证券化、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交易等实践场景和规则体系。优化科技型企业债权和股权融资协同衔接机制。

《意见》要求,支持保险资金依法合规投资在深圳发起设立的主要投向特定领域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意见》允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粤港澳大湾区企业,按照政策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依托深圳证券交易所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交易中心等,构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全链条服务体系。

公开数据显示,目前约有250家注册地位于粤港澳大湾区的港股公司,其中约30家为“A+H”上市公司。

根据《意见》,深圳将探索人工智能辅助医疗设备准入应用机制,在安全可控前提下,探索人工智能辅助医疗设备数据采集、集成共享、合规使用的规则及标准。

《意见》还支持深圳探索数据交易、可信流通、收益分配等机制,在合规评估认证等方面形成更多制度性成果。

在城市交通等应用方面颇具想象空间的是,此次《意见》提出,完善城市信息模型基础平台,稳妥开展国土空间三维模型成果应用试点。

为了进一步提高对外开放水平,《意见》支持深圳加强数字人民币试点应用场景创新,参与多边央行数字货币桥项目研究,探索央行数字货币在跨境领域的适用性。试点允许符合条件的香港涉税专业人士在深圳特定区域登记执业。

在健全治理模式方面,《意见》要求提升民生保障服务水平,完善临床急需进口药品、医疗器械使用及监督管理制度,探索将国际新药临床真实世界数据用于进口药品注册上市许可的可行路径。

在超大城市中,深圳的国土资源相对有限。此次《意见》提出,改革闲置土地处置和收回机制,完善土地闲置费收取标准与闲置时长挂钩政策,创新土地盘活利用方式。对于备受关注的深圳“飞地”深圳特别合作区,《意见》明确要完善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体制和配套政策。

《意见》还提出,建立诉讼与调解、仲裁有机衔接的“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支持开展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一体化管理制度改革。

为了确保改革举措落地,《意见》明确,国家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统筹协调,有关方面要依法赋予深圳相关管理权限。广东省要加大放权力度,支持深圳深化综合改革试点。深圳要切实担负起试点主体责任,确保改革事项按期落地。

《意见》要求,密切跟踪综合改革试点进展,对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以适当形式予以固化并在更大范围推广,对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分析评估,对成效未达预期的试点举措适时调整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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