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短视频平台不可“短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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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美团外卖将4名为获取流量而冒充骑手、长期进行虚假摆拍、损害骑手形象的网红告上法庭,要求其向被污名化的外卖员群体道歉,并赔偿损失。消息一出,受到广泛关注。

在短视频平台上,一些人为了博眼球、赚流量,剑走偏锋,公然违背公序良俗,甚至打起法律的擦边球,特别是将流量生意对准了外卖员群体,让人愤慨。网民的谴责、企业的维权也说明,一味追求低级趣味,挑战道德和法律底线,不仅不是什么流量密码,还终将遭到流量反噬。

这些年来,以短视频行业为代表,互联网新业态风生水起,风头正劲,截至今年上半年,我国短视频用户数已达10.26亿人。然而,在用户规模呈井喷式增长的背后,也存在着种种乱象:有的视频账号通过“移花接木”的剪辑手段制造“拼接真实”,引发社会担忧;有的网红博主自导自演,刻意发布低俗内容,挑战媒介伦理;有的短视频平台固守功利化思维,放弃守土有责的责任担当,片面追求流量和用户量而忽视内容质量,不惜哗众取宠、触碰红线……凡此种种,不仅给用户带来困扰,可能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也污染了短视频行业的健康生态。

针对这些突出问题,监管部门采取约谈、整改、下架、永久关闭等措施,打击了一大批违法违规账户。不久前,中央网信办印发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启动为期1个月的“清朗·网络戾气整治”专项行动,“污名化特定群体”被纳入重点治理范围,再次释放了从严治理短视频乱象的信号。遏制网络戾气传播,营造清朗网络环境,除了监管部门发力,也需要平台尽职尽责,形成合力。

对短视频平台来说,互联网的“头部效应”不仅意味着传播优势,也意味着平台企业需要承担更多社会责任。一方面,要做好短视频内容的风险控制,通过升级技术手段,提高对不实信息、恶意炒作内容的识别效率,防止传播失范,避免成为一些网红“流量为王”的推手;另一方面,要切实履行平台主体责任,提高准入门槛,完善自审自查机制,加大对违规账号的处置和打击力度,将虚假摆拍、恶意造谣的网红逐出平台。

更重要的是,平台企业要摒弃“流量至上”的理念和考核方式,回归记录美好生活的初心,以高品质原创内容占领市场,赢得用户的青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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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守住短视频再创作的底线

近日,有读者来信反映,在浏览网络平台时,经常刷到一些短视频博主对影视作品进行再创作时,为博人眼球、吸引流量,随意剪辑内容,刻意扭曲作品原意,甚至使用粗俗的不文明用语,严重损害了原作品作者的合法权益,影响了原作品的艺术价值。

“短视频随意修改原作品,主要是为了满足部分观众的猎奇心理,达到流量变现的目的。一味追求变现,会影响文化创作环境,形成不良风气和导向,对这种行为应当坚决说‘不’。”湖南长沙市读者刘女士表示。

近年来,短视频平台火爆,有的博主在无作者授权情况下二次创作并发布作品,这种“二改二传”行为既侵害了原作者的合法权益,又打击了原创积极性,导致网络平台内容鱼龙混杂、泥沙俱下。日前,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典型案例,某社交平台博主将他人的“爆款”文章“读”成视频,经过拍摄剪辑后上传至网络平台广泛传播。法院判决被告构成著作权侵权,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1.1万元,并公开发表声明赔礼道歉。

由于视频剪辑门槛较低,容易上手,在短视频平台上,以影视剧剪辑内容为主的账号很多,粉丝数量巨大,具有较大影响力。“从事文艺创作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文艺创作自由需要保护,但另一方面文艺创作自由不能被滥用,不能以此为借口侵害他人的著作权等权利。未经原作者授权,便随意将影视作品任意剪辑、切条、搬运、传播的情况,损害了影视作品的完整性,曲解影视作品内容的主旨原意,长期来看,将影响影视行业长远健康发展。”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法教研室主任万勇表示。

有读者反映,这些随意拼接、庸俗劣质的泛娱乐化短视频,输出不正确的价值观,尤其容易误导未成年人。“短视频在给大众带来愉快体验的同时,更应树立和传递正确价值导向。”有读者建议,应加强对短视频内容的监管,鼓励博主创作出更多优秀的短视频作品,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生态。

万勇认为,视频创作要以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为根本准绳,鼓励有益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作品创作和传播,同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通过普法教育宣传,提升短视频创作者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知识产权法治意识。

不过也有读者提出,在保护原作知识产权的同时,也要为网络上的二次创作留有空间。但是,二次创作必须守住底线,不能触碰法律法规红线。

“从文化创新角度来看,在尊重原作品基础上的二次创作,能给人们带来新的思考和观看体验,这也是文化创新和文化活力的体现。从监管者的角度,要避免‘一刀切’。”辽宁沈阳市读者张先生建议。

此外,不少短视频博主表示,一些作品尤其是网络短视频的原创程度不好判断、授权机制不完善,不好辨别是否侵权,尤其是对剪辑再创作作品的内容审核,网络平台仍存在模糊地带。“一方面应该通过案例示范等形式,提高短视频博主的法治意识,另一方面督促网络平台落实主体责任,细化自查自纠流程,明确侵犯知识产权乱象治理标准。与此同时,平台还可以依法依规制定举报指引,充分发挥广大网民力量,共同防范网络侵权等乱象。”万勇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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